上海公布今年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开发建设项目19个,过半在崇明
上海公布今年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开发建设项目19个,过半在崇明
上海公布今年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开发建设项目19个,过半在崇明6月12日,上海市政府官网发布《关于印发(yìnfā)上海市2025年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fāngàn)的通知》,公布可再生能源(zàishēngnéngyuán)开发建设方案的陆上风电、光伏电站项目清单。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dào),清单包括19个拟建、在建项目,涉及浦东新区、奉贤区(fèngxiánqū)、崇明区以及临港新片区,其中12个位于崇明区。
上海市政府官网(guānwǎng) 截图
《通知》明确,积极推进项目开发建设(jiànshè)。本年度全市拟(nǐ)推进的陆上风电规模(guīmó)31.641万千瓦、光伏电站(diànzhàn)规模146.877万千瓦,经上海市电力公司评估电网具备消纳条件,纳入上海市2025年度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各开发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快推进项目前期(xiàngmùqiánqī)工作,力争陆上风电2026年6月前核准,海上光伏按照竞争配置文件要求2025年10月前开工,其他(qítā)光伏电站2026年6月前开工;在建项目在确保安全(quèbǎoānquán)的前提(qiántí)下加快建设。相关行业主管单位指导开发企业依法依规履行用地用海、生态保护、水土保持(shuǐtǔbǎochí)、渔业养殖等要求。
保障电源电网协调发展。项目立项单位应组织电网企业(qǐyè),及时将开发建设方案项目配套电网申报列入电网建设计划,并(bìng)加快手续办理(bànlǐ),确保配套电网与风光项目建设时序相匹配。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可再生能源配套送出工程(gōngchéng),允许发电企业投资(tóuzī)建设。支持相关企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shìxiàng)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要求,组织陆上风电(fēngdiàn)、光伏电站与用户开展绿电直连试点示范。
强化技术模式应用创新。拟建、在建陆上风电、光伏电站项目应满足国家最新可再生能源效能标杆水平、先进技术指标(jìshùzhǐbiāo)要求。光伏发电项目的(de)光伏产品(chǎnpǐn)供应商应满足《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持续提升光伏组件转换(zhuǎnhuàn)效率、衰减率、功率保质期等核心指标。风电项目机组(jīzǔ)产品应满足风电设备(shèbèi)制造行业标准,鼓励使用单机容量、功率曲线保证值等技术指标优良的风电机组,不断提升涉网技术指标。
加强项目建档立卡管理。纳入开发建设方案项目开发企业、项目场址等(děng)重点信息不应随意变更,因客观因素确需变更的,应在合法(héfǎ)合规条件下由开发企业向项目立项单位提出(tíchū)信息变更申请,项目立项单位应及时向上海市发展和改革(gǎigé)委员会报备。
(本文(běnwén)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6月12日,上海市政府官网发布《关于印发(yìnfā)上海市2025年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fāngàn)的通知》,公布可再生能源(zàishēngnéngyuán)开发建设方案的陆上风电、光伏电站项目清单。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dào),清单包括19个拟建、在建项目,涉及浦东新区、奉贤区(fèngxiánqū)、崇明区以及临港新片区,其中12个位于崇明区。
上海市政府官网(guānwǎng) 截图
《通知》明确,积极推进项目开发建设(jiànshè)。本年度全市拟(nǐ)推进的陆上风电规模(guīmó)31.641万千瓦、光伏电站(diànzhàn)规模146.877万千瓦,经上海市电力公司评估电网具备消纳条件,纳入上海市2025年度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各开发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快推进项目前期(xiàngmùqiánqī)工作,力争陆上风电2026年6月前核准,海上光伏按照竞争配置文件要求2025年10月前开工,其他(qítā)光伏电站2026年6月前开工;在建项目在确保安全(quèbǎoānquán)的前提(qiántí)下加快建设。相关行业主管单位指导开发企业依法依规履行用地用海、生态保护、水土保持(shuǐtǔbǎochí)、渔业养殖等要求。
保障电源电网协调发展。项目立项单位应组织电网企业(qǐyè),及时将开发建设方案项目配套电网申报列入电网建设计划,并(bìng)加快手续办理(bànlǐ),确保配套电网与风光项目建设时序相匹配。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可再生能源配套送出工程(gōngchéng),允许发电企业投资(tóuzī)建设。支持相关企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shìxiàng)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要求,组织陆上风电(fēngdiàn)、光伏电站与用户开展绿电直连试点示范。
强化技术模式应用创新。拟建、在建陆上风电、光伏电站项目应满足国家最新可再生能源效能标杆水平、先进技术指标(jìshùzhǐbiāo)要求。光伏发电项目的(de)光伏产品(chǎnpǐn)供应商应满足《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持续提升光伏组件转换(zhuǎnhuàn)效率、衰减率、功率保质期等核心指标。风电项目机组(jīzǔ)产品应满足风电设备(shèbèi)制造行业标准,鼓励使用单机容量、功率曲线保证值等技术指标优良的风电机组,不断提升涉网技术指标。
加强项目建档立卡管理。纳入开发建设方案项目开发企业、项目场址等(děng)重点信息不应随意变更,因客观因素确需变更的,应在合法(héfǎ)合规条件下由开发企业向项目立项单位提出(tíchū)信息变更申请,项目立项单位应及时向上海市发展和改革(gǎigé)委员会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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